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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高招体检新政策:6类患者高校可拒录
来源:《烟台晚报》         2006-2-18 1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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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艺体类专业考试政策的出炉,2006年高考大幕拉开。记者昨日从省教育部门了解到,今年对考生的身体条件又有了新的规定,患有以下6种疾病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夏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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