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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前广东高校收费标准不变(图)
来源:广州日报大洋网         2007-9-13 1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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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前广东高校收费标准不变(图)

  省物价局领导接访谈高校收费 物管、中介和律师收费投诉多

  “如果国家不出台新的规定,到2012年前,广东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都将维持在2000年的水平。”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叶冬就昨日接访的主题——教育收费问题说道。同时,省物价局明确今年秋季起,各地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学费,并且重新核定的择校费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该校高中生每学期学费的6倍。

  昨日接访中,反映教育收费问题的较少,多是有关小水电最低保护价、物管和中介收费和律师费的投诉。

  高校收费:

  学费住宿费按月清退

  今年,广东省着重理顺规范了高校收费。对于收费标准,叶冬表示,为保证大多数家庭有经济能力送子女就读公办高等学校,自2000年至今,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的学费、住宿费就维持不变,根据国务院最新政策规定,自2007年起,除另有规定外,五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因此,广东将维持2000年的收费水平。同时,随着办学体制和教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广东高校管理方式、教学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此,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出台了一系列理顺高校教育收费的政策。

  在学费、住宿费清退方面,由按学年、学期清退改为按月清退,并调整了清退比例。新规定明确,受教育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必须在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退费。所缴学费、住宿费按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或军训之日计起),学费、住宿费清退标准=每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按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学习的,所缴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同时,高校收费中取消了按学年制收费的补考费和重修费,开放性教育的注册建档费和毕业生审核费,并规范了各类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高中阶段择校费:

  上年度同类学校生均培养成本的3倍

  对于择校费问题,省物价局表示,广东的择校生规模比国家规定的比例要低,省一级学校招收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该校高中部计划招生总数的25%、市一级学校20%、县(区)一级学校15%,大大低于国家规定的30%的标准。同时,省物价局要求各地重新核定择校费标准,规定高中阶段择校费标准应根据上一年度同类学校生均实际培养成本的100%乘以3制定;对于择校费偏低,且标准在20000元以下的可重新按规定核定择校费标准,但重新核定后增加的金额一律不得超过该校高中生每学期学费的6倍。

  同时,省物价局近日规定从今年秋季入学起,广东各类学校,不分办学性质和形式,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亮证收费,物价部门还将对此年审。(记者:李婧 通讯员 周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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