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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12月10日,记者从省考试管理中心获悉,为切实维护我省考生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省内各考区将集中审查报名学生在青的高考资格和加分条件。
据了解,我省将成立由政府牵头,教育、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普通高校报名资格审查领导机构,制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教育、公安部门在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中的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专项督察制度,形成有效管理机制,对“搭桥户”“空挂户”、冒名高考者以及空挂学籍的考生要坚决取消报考资格。
各招考部门要对考生姓名、报名号、毕业学校、班级、家长及就业单位等考生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办法为: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的基本信息由省招办负责在《招考指导》、青海招考信息网上公示;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在原报名学校公示,重点监督“高考移民”在省内中学空挂户籍、骗取学籍的行为;对往届毕业生要重点核对会考库和高考报名库信息,严防高考移民冒名高考。(作者:何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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