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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志愿填报细则全解读
为了减少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中的风险,缓解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心理压力,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试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
一、志愿设置
文科、理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和第三批高职(专科)均设置“平行志愿”,即第一批、第二批中分别设置按字母A、B、C、D顺序排列的4个平行志愿院校,在第三批次中设置按字母A、B、C、D、E、F、G、H顺序排列的8个平行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愿否接受该校未填专业调剂录取的选项。
对投档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也为“平行志愿”。第一批征求志愿院校设3个,第二批征求志愿院校设6个,第三批征求志愿院校数量不限。每所院校设置3个专业志愿。
零志愿、提前批及艺术类、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不设置平行志愿,仍按原志愿设置办法填报。
二、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及内容
1、第一次填报时间为5月中旬,也就是考前填报。填报的内容为:
●零志愿: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仍然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
●艺术类本科专业、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本科专业;
●被列入提前批招生的本科院校志愿(含公安、军事专科院校);
●本科第一批院校,可填报4所平行的院校志愿;
●本科第二批院校,可填报4所平行的院校志愿。
2、第二次填报时间为7月底,填报的是除公安、军事专科志愿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志愿。
●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被列为高职(专科)提前批招生的院校志愿;
●第三批高职(专科)可填报平行的8所院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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