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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统考科目选修Ⅰ内容分值将不低于10%
◆综合素质评价低于C级不能上二本以上院校
◆先比考分再比“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项目设置
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一)统考科目
统一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
“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是文科倾向考生的必考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是理科倾向考生的必考科目。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选择“文科综合”,也可选择“理科综合”,再加考相关术科。
(二)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设语文、数学、外语、人文与社会基础、科学基础和技术素养六个科目。应届考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的测试。
语文、数学、外语测试范围为该科目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人文与社会基础测试范围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科学基础测试范围为物理、化学、生物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技术素养测试范围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三)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基础性发展目标进行。评价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按照各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标准,由学生本人、同班同学、任课教师共同完成。学生自评权重为10%,学生互评权重为40%,教师评价权重为50%。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他五个基础性发展目标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学年进行,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总评等级按高一占30%、高二占30%、高三占40%的比例合成。评价结果以电子表格的形式进入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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