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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生患六类疾病 学校可不录取
来源:不详         2008-3-19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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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2008年高考体检工作即将开始,记者获悉,有六类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记者从省招考中心了解到,高考招生体检工作应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县级以上医疗设施、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承担。全省普通高考体检工作需于4月15日前结束。

  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义,应向县级招生办提出体检复查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由县级招生体检工作组安排复查;经复查后还有疑义的,由县级招生体检工作组上报市级招生体检工作组,再由市级招生体检工作组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体检结论由医院向委托体检的招生体检工作组出具,不向考生和家属出具,非指定的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另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六类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包括: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结核症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后治愈者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记者: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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