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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考外省市院校有哪些奖励政策?
为了鼓励本市考生报考外省市院校,自1993年起,上海市规定:凡赴外省市院校就读的上海考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成绩合格毕业后,只要本人愿意,欢迎回上海工作。学生自己找到工作,市有关部门予以认可;如一时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可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由就业指导中心帮助推荐。为此,希望广大考生大胆放心、积极地报考外省市院校,学成归来后参加上海的经济和社会建设。
对报考外省市院校(非征求志愿)的考生,市教育考试院在向外省市院校投档时,加20分投档(零志愿的外省市院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院校除外),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决定。
除此之外,本市今年还将继续执行往年的鼓励政策和措施。主要有:
(1)鼓励本市优秀学生报考北大、清华,单独填写志愿表,单独提前录取。
(2)对报考了边远省市的院校(名单另行公布)并被录取的本市考生,按志愿状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
(3)本市实行的贷学金办法,对报考外省市院校的本市考生同样适用。
(4)第一批、第二批在沪招生的外省市本科院校在资格线上考生征求志愿后(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征求志愿)仍然生源不足,学校有要求,可分别在第一或第二批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择优录取,第一批本科院校的降分可以最大放宽至第二批的控制分数线,第二批本科院校的降分自第二批线下最大可至规定的分数线上,降分幅度全部由招生院校确定。降分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直接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2008年志愿填报时,每批不强求考生填报一所外省市院校。对第一、二、三批次填报外省市院校志愿的考生,当规定分数线上一志愿投档后仍有缺额,可在征求志愿前,在外省市招生院校认可加分投档政策的前提下,对一本、二本、高职(专科)线下20分之内、填报有志愿的考生,实行加20分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与否还要看该校的计划和生源情况,是否认可加分投档。征求志愿投档不实行加分投档政策。
外省市院校降分投档录取须分别在第一批、第二批征求志愿完成后进行。若此时外省市院校还有剩余招生计划,又同意降分录取,可提出降分录取的申请。降分投档的最大幅度为:一本可降到二本分数线,二本可降至规定控制分数线(第三批不再降分)。
由于实行平行志愿,考生考前填报的均为一志愿,在外省市院校降分录取时不再征求考生的意见,无须考生再提出申请。同时,也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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